西安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产品适用对象
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以向我行当地分行申请股票质押贷款。
借款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包括
(一)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二)其自营业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三)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四)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信息;
(五)最近一年经营中未出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特别风险事项,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不良记录;
(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已实现有效独立存管,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七)经营稳健,与我行合作良好;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西安债券、股票抵押贷款特点和优势
1.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此业务获得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来源;
2. 质押物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特别席位,可通过我行股票质押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卖出、配股和申购,也可以通过我行为借款人开发的远程委托系统,由借款人自行卖出,实施配股认购和新股申购等。
银行收到借款人的股票质押贷款申请后,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用做质物的股票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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